
本报讯(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珊)日前,岳塘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。
2019年,光通公司(化名)与华新公司(化名)签订了《通信管道建设施工合同》,约定由光通公司承包相关路段的通信管道建设工程,总金额为233余万元。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后,华新公司仅支付光通公司部分工程款,并长期占用其管道资源,给光通公司造成较大损失。因多次催要未果,光通公司状告华新公司,要求赔偿相关损失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认为,案件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,虽经诉前调解未果,但为减轻民营企业诉累,促使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早日实现,决定在开庭前调解此案。
经了解,华新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和金额均无意见,并且有调解的意愿,但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开,希望分期付款。双方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,光通公司现急迫需要资金回笼,故不接受华新公司的调解方案。
针对矛盾焦点,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,分析利弊,从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,引导双方企业负责人换位思考。为帮助光通公司顺利收回工程款,同时保障华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,法官继续围绕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和金额询问双方意见,经过多次协调,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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